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切实探索和解决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大热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参与科学研究、推动工作实践的积极性,推动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及理论研究成果向工作措施转化,现组织开展2023年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的资助立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1.课题类别。2023年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立项阶段均为一般课题,年度审核时根据实际成果,遴选部分优秀课题为重点课题,资助经费额度为:重点课题原则上5000元,一般课题原则上2000元。一般课题原则上要求12个月内结题(按课题正式立项时间计算),重点课题研究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选题范围。申请人可在《2023年厦门大学学生工作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范围内选题申报,也可从学生工作实际出发,自拟选题。
3.预期成果。课题成果要对高校学生工作有普遍意义,或能被我校学生工作所采纳,对我校学生工作水平提高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推动学生工作科学发展。重点课题须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一篇或者《厦门大学辅导员职称评审非核心学术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两篇,研究成果能较好地体现我校学生工作特色,在国内外或同类高校中有推广和应用的价值;一般课题需在公开刊物发表文章一篇或论著应公开出版,研究成果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我校学生工作特色,在校内有推广和应用的价值。
二、申报对象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学生工作负责人、全体辅导员以及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均可以申报。鼓励跨部门、学院合作申报,鼓励多人合作申报,鼓励紧密结合工作实践申报。上一期已立项过、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参加本次申报。
三、课题研究时间跨度及进度安排
2023年1月-2024年12月
2023年1月 下发申报通知;
2023年3月 公布课题立项名单;
2023年12月 课题结项审核,递交研究报告,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评审,遴选重点课题;
2024年12月 重点课题递交研究成果,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评审。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课题研究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每位申报人一般只主持一个课题,可以参加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参与课题申报不得超过两项。课题申报严格立项评审,强化过程管理,注重研究实效。
2.申报程序。此次申报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1)申报人以课题组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参与人员可以跨学院、跨部门、跨学科;
(2)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申报课题的质量确定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3)公示评审结果;
(4)学校批准并公布最终立项名单。
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指导课题申请人填写《厦门大学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须按有关要求填写审核意见,《申请书》采用A4规格纸张,需加盖学院(研究院、教学部)或单位公章,经所在单位批准后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教育科,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申报材料不合格或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老师,电话:2180215。
附件1:2023年厦门大学学生工作研究课题指南.docx
附件2:厦门大学学生工作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doc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