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9届毕业生6月份学士学位授予申报、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审核流程及要求
1.各学院要依法规范做好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禁报送不具备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生。
2.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定专门人员对每位学生毕业、学位资格认真审查,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
3.各学院要提交有院长签字盖章的审核报告及审核表(见附件1)(具体内容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审查工作情况、授予人数、报告一式两份,教务处、各学院各存档一份)。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内容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按照汉口学院学位授予文件要求,对每位申报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一)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符合学位授予标准。
1.在校期间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无违纪。
2.较好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本科教学计划(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
3.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达70分。
4.英语成绩符合以下要求:
(1)专升本层次学生英语四级成绩达到220分。
(2)艺术类学生英语四级达到300分。
(3)英语专业专四或专八成绩达到48分或英语六级达到350分。
(4)非专升本、非艺术类、非英语类本科生英语四级达到350分。
(二)若不符合条件3或者4,但是符合1、2且符合学校推优标准,也可申请学位,推优条件如下:
1.毕业时被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毕业时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选调生;
3.在课外科技活动和学科竞赛中,成绩优良,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参与者;
4.学术成果突出,如取得软件著作权,取得专利,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等成果的,时间截止毕业当年五月底;
5.创业成果突出。
6.应届毕业生凭入伍通知书和入伍45天未退回原籍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受到学校党、政、团“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未取消处分者;
2.应届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四、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程序
1.第一阶段:学院审查
时间安排:5月27日—5月29日。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单位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查。
(2)对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各学院必须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然后存档。
(3)符合推优条件的毕业生,要向所在学院提交授予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按要求填写《汉口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推优授予学士学位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名单顺序整理且每人一个文件袋)。
2.第二阶段:学校审核
学位办公室对各分委员会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向学位委员会提交复核意见。召开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授予、推优授予及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将审定结果在学校网页上公示。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定专门人员对每位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认真审查,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
(二)学校对在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者给予相应处分:
1.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学士学位审核,并有主观故意、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比照教学事故从严处理。
2.已授予学士学位者,发现有严重违背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情况,撤销已授学位。
3.提供各类虚假证书及证明材料,借此骗取学位证书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毕业资格,作结业处理。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类表格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教务处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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