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教务处】关于本学期期末考试与下学期开学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4-12-09  发布人:admin789  浏览量:5329
汉口学院关于本学期期末考试与下学期开学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已进入期末阶段,为了顺利完成本学期教学工作,做好下学期开学准备,现将本学期末教学工作、期末考试及下学期开学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

(一)期末教学及考试时间安排

1201514日结束课程教学;

2201515日至9日为各学院考查课程考试、计算机基础上机考试时间;

32015112日至16日为学院、全校统考时间;

(二)期末考试形式

本次期末考试分为三种类型:全校统考、学院统考、学院考查。

1、全校统考

1)考教分离课程: 12级、13级本科各专业指定一门专业课作为考教分离课程;13级、14级本科的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英语专业的综合英语作为考教分离课程试卷由教务处统一聘请教师命题制卷。

2)公共课统考

①思想政治理论课:13级本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14级本、专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两门课程由思政课部负责安排教师命题制卷;

②大学语文课程:14级大学语文由文学院安排教师命题制卷;

③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计算机基础Ⅰ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制卷,组织安排学生上机考试;

3)专业课统考:12级本科、13级本科、14级本、专科由各学院各选一门专业课为全校统考课程。

以上所有课程的考场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学院统考

1)除学校统考、学院考查课程以外,均为学院统考课程。由于我校教室资源紧张,学院考试由各院自行安排,具体时间、教室及监考人员1223日前交教务处汇总(注:考生座次必须间隔2个座位),由教务处统一协调。

213级、14级大学体育考试时间为20141222日至201514日,进行随堂考试。

3、学院考查

1)心理学和幸福人生:由心理中心负责安排;

2)学院考查课程,以实践操作、论文或设计、作品等形式进行。院长(主任)一定要严格把关,考试时间、方式由学院自行安排,并提前10天报教务处备案。

(三)期末考试命题、制卷及评卷要求

1、命题要求

1)命题教师要严格按照该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将课程的知识点、重难点、能力训练点分布于考试内容当中,合理设置题型、题量和试题难度;注重知识与能力的结合,突出学生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在考试内容中适当增加实践能力测评的比重。

2)试卷内容覆盖面需达该门课程所有教学内容的90%以上,均以授课基本内容为主;

3)要有一定的区分度,基础题占80%,中等难度题占10%,较难题占10%

4AB卷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并不得以原题出现;

5)题型不得少于四种。

2、制卷要求

1)试卷按统一格式B4标准样卷制卷;

2)在同一份双向细目表下制定AB卷,并且双向细目表需按章填写,特殊课程需做说明;

3AB卷需要分别附上标准答案。

请各位命题教师于1219前将AB卷、命题双向细目表及试卷的标准答案一并交各学院(课部)教学秘书。

所有考试试卷质量由各学院(课部)院长(主任)负责。首先由命题教师组卷后,交学院(课部)教学秘书,各学院(课部)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协调印刷。

3、试卷保密要求

各类考试、考查试卷在命题、组卷、制卷、印刷、装订、分装及保存等各个环节上必须严格保密。若出现泄题等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命题教师不得给学生串讲试卷原题,否则将按照《汉口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处理。

4、阅卷与评分要求

1)公共课部考试科目集体阅卷,各学院专职教师所上的同一门课程要求集体阅卷。

2)阅卷教师要严格按阅卷要求进行阅卷。

3)阅卷教师应做到公平、公正,评分合理,定分规范。试卷总分、各大题分值与其中各小题总分一致,评分时需有步骤分,且一律标正分和零分,不能出现“√”“×”,首份试卷的核分人和评分人要签全名。

4)试卷评定中的任何修改处,评卷教师必须签名。

5、成绩登录要求

1)各任课教师应按照学生实考人数登记成绩,若有缺考或舞弊请注明;

2)成绩册上必须有两栏成绩,即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并均以百分制记分,学期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对以上两项按37的比例计算;

3)请各位任课教师于121日前按照学校成绩管理系统要求将学生成绩登录完毕。

6、学生成绩册及试卷送交时间

各学院(课部)教学秘书于122日前将考试成绩册、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及试卷回收。若有不符合标准的,一律要求任课教师按照标准修改,并将成绩册复印一份交教务处。

二、本学期学生放假及下学期开学时间

1、本学期学生于2015117日正式放假;

2、下学期学生开学时间201533日开学报到,34日正式上课。

三、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

1、各学院(课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认真落实任课教师、教材、课表等。

2、下学期课表按照教务处规定的格式统一制表,于123日前将课表及教室使用情况表电子版交教务处。

3、各学院(课部)将下学期新聘任课教师的证件(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14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安排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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